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好地契合基金实际投资情况,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调整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5%。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本次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及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上述调整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将按规定更新《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附件:《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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